中估协发〔2015〕6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中估协”)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3月16日—4月30日。 二、注册范围 申请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三、注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2005年8月26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按照《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文件执行; 2.报告质量抽查情况、土地估价业务开展及诚信建设情况,由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已掌握材料进行检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3.未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机构在补报后可受理其注册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注册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直接登录中估协网站 (www.creva.org.cn)专项服务栏目,点击“年检注册”,对本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填写、核对和变更,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注册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至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其中注册申请表须由机构股东签字。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需对机构管理、土地估价师及近三年的报告质量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并登录土地估价机构年检注册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初审后将其中一份申请材料寄至中估协。 四、注册结果 1.注册结果,经中估协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通过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于2015年7月1日后在线打印年检注册证明。年检注册证明与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军鹏、张延丽 电 话:010-66560843、66561590 传 真:010-6216071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701室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服务部 邮 编:100081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申请注册办理程序 一、基本条件 申请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注册的机构须具有7名以上(含7名)执业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注册资金,且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满1年以上(含1年); 2.办理注册的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 3.机构详细列明的营业范围中应包含土地评估、不动产评估、地产评估或地价评估等土地估价专业术语。 二、申报材料 申请注册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书面申请;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需股东签字及省级协会审核意见); 3.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状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7.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估价师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其中第2、3项需登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打印,第4、5项需扫描上传至“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系统”。 三、报送程序 1.登录中估协网站 (www.creva.org.cn)专项服务“年检注册”栏目,下载“机构注册申请单”,填写完整后,经机构法人签字和加盖机构公章后,与法人身份证、法人土地估价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机构营业执照扫描后一并发送至wjp@creva.sina.net; 2.中估协将申请机构登录帐户、密码告知机构; 3.机构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机构信息,点击“正式上报”,并按第二项“申报材料”中1--8项的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4.省级协会登录系统中填写意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省级协会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中“省级协会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其中一份申请材料邮寄至中估协,另一份由省级协会留存; 5.注册申报结束后,中估协将申请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注册结果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于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通过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可在线打印年检注册证明,年检注册证明与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