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土出告字[201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C-2013-11-1 |
C-2013-11-2 |
宗地位置 |
黑石渡镇区内,滨河路以西、黑石渡路以南 |
霍山经济开发区二期内,同心路以东,纬六路以南,纬七路以北 |
宗地面积(m2) |
2130.00 |
35328.00 |
容积率 |
≤3.5 |
≥1.0 |
建筑密度 |
----- |
≥40% |
绿地率 |
----- |
≤15% |
投资强度 |
----- |
≥150万元/亩 |
批准项目 |
------ |
电网输变电产品项目 |
规划用途 |
商业设施、居住用地 |
工业 |
土地出让年限 |
商业设施40年、居住70年 |
50年 |
起始价 (万元) |
1353.77(地面资产款12308150.96元) |
540.52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00 |
300 |
加价幅度不低于(万元) |
5 |
1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但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
三、出让方式:
我局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无人取得对应地块竞买资格的,该地块出让终止),采取挂牌出让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17:30时,若在此期间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仍超过2人(含2人)的,也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的公开出让方式,将届时由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四、竞买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6月4日到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若转为挂牌出让截止时间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
3、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17:30时(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若转为挂牌出让,截止时间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17:30时。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挂牌时间: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14日
(地点: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挂牌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6月12日17:3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13年6月14日17:30
六、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段北侧(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5038796、5038096 、5038797
联 系 人:钱先生 张先生
开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协议出让过渡户
开 户 行1:中国农业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5001040005177 或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2: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79703827119
开 户 行3:中国建设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001747308053005759
开 户 行4 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314055009026417036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竞 买 须 知
一、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
二、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获取出让文件和报名申请:
(一)公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6月4日,到 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本次公开出让文件(若转挂牌出让,截止时间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出让文件包括:
(1)公开出让公告;
(2)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报价单;
(5)规划设计条件;
(6)宗地界址图;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相关文件,全面、准确地弄清其内容,并按要求填写竞买申请。如有疑问,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在提交申请后提出任何问题不再答复。竞买人应实地踏勘宗地状况,对宗地面积、四至范围、规划条件等有异议的也应在提交申请前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四至界线以宗地图为准,出让成交后,四至没有变化,成交价款不变。
(三)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须在2013年6月4日17:30时之前汇入霍山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若转为挂牌出让,时间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17:30)。竞得人的土地保证金抵作土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自出让活动结束后起五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竞买人须在2013年6月4日17:30前(若转为挂牌出让的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17:30前)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文件,办理竞买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文件如下(中文书写):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竞买的须提供:
①、竞买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3、个人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如委托他人竞买,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将来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供拟成立新公司时间及出资比例等;
4、汇入指定银行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5、联合竞买的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四、资格审查: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竞买申请后,根据报名情况会同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对申请登记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出让方式:
若2013年6月4日17:30前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或转为挂牌出让时间顺延至2013年6月12日17:30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仍超过2人(含2人)的,则转为拍卖,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详见拍卖须知。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2人,则转为挂牌出让(无人取得对应地块竞买资格的,该地块出让终止)。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所报价格达到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报价规则如下: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加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同时来我局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保证金转为土地价款,余款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后,C-2013-11-1号地块地面资产款返还给投资方,黑石渡镇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和地面资产;C-2013-11-2号地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项目建设协调等事宜。同时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设计编制地块详细规划建设方案,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在半年内开工,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1、竞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的;
2、若转为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前没有一次有效报价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无正当的客观原因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5、有涉嫌恶意串通、欺诈行为,经查属实的。
九、出让期限内,如出让内容有变化,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告知竞买人。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让不成交的,由我局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霍山县国土资源局的书面文件为准。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